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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01元至900元,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1元至600元,可申请特困救助
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已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从4月1日起,在提高对困难群体救助标准的同时,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01元至900元,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1元至600元的家庭均可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特困救助,特困救助家庭与低保对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根据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
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
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为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本市还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
据民政部门介绍,此次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将有28.5万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