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按照全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的安排,市残联在市区和环城四区分别开展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认购工作。在公布的7种车型中,有5款是基本型,不需添加任何费用就可以换车;另两种是高配置的、全封闭的车型,需要自付差额。这些车辆经公安机关上牌上照后方可上路运行。
据了解,主要通过三个程序规范残疾人代步车:认定、认购和置换。认定环节是指对符合驾驶专用代步车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认定,认购环节是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政府确定的7种车型中进行自主认购。目前这两个环节已经基本结束,通过上述两个环节的残疾人,可拿到市残联发放的置换凭证。
3月上旬,将进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置换阶段。残疾人可持置换凭证,在各区统一组织下,到指定地点以旧换新。全市置换工作结束后,不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车辆将不被允许上路。
据了解,通过置换,本市将实现残疾人代步车辆全部符合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由公安机关实施登记上牌,并实施长效规范管理。对登记上牌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严禁私自改装车辆,严禁从事营运活动,严禁占路摆卖经营。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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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以旧换新?
对取得下肢残疾证明的残疾人,上交车辆后,由市残联给予每人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以旧换新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底。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
如何登记上牌?
公安机关在定点销售网点设立登记上牌工作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以旧换新后和新增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登记上牌。对取得下肢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其在用车辆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不愿以旧换新的,直接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