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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陆希):市民洪敬杰最近一纸诉状将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诉至法院,起因是一元钱的车费究竟该不该收。
洪敬杰于2008年6月21日16点35分在洪湖里地铁站乘坐地铁去往海光寺,此区间共5站。地铁公司在洪湖里站客服中心的公示是:乘坐5站以内(含5站)收费2元,但洪敬杰在洪湖里自动售票机上购票时被收取了3元车费。工作人员解释:乘坐5站包括上车站。
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天津地铁票价规定中“站”的定义,按照一般理解:“站”即可以指地铁停靠的站点如“洪湖里站”、“海光寺站”;也可以指两个停靠站之间的位移站。
洪敬杰认为公共交通计价方式应以位移站数为标准,不应包括上车站。乘坐地铁5站收费3元不合理,要求退还多收的1元钱车费。从天津地铁票价矩形图上看,洪湖里站至海光寺站属于3元票价区,地铁员工以其违反其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款。
记者同时采访了天津地铁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计价方式是物价局批准的,并不是地铁公司自行制定的。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7月10日14点开庭审理。北方网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