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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向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此扶助金由困境家庭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困境家庭儿童年满18周岁,基本生活费从18周岁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份起停发;18周岁以上仍在就学的,按其毕业月份的下一个月起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