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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总指挥部统一安排,各区分指挥部均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非法运营的专项行动。
4月23日下午,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治安总队、市综合执法局与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红桥分指挥部联合执法组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残疾驾驶人吴某某驾驶车牌为津CJ00595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在天奕商城载客一男子欲前往中山路。行至金钢桥南运河南路时,被执法人员拦检,现场查明其存在非法载客运营行为。
市交通港口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予以暂扣,对当事人下达了处罚通知书。同时,执法人员对乘客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教育本人并请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
有关部门强调,本市出台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在统一实施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置换工作中,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所有参与置换的残疾驾驶人专门发放了《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安全出行宣传手册》,以便残疾人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合理、安全地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
凡违反规定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者,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