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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我曾作为主贷人买过房,期间用我和前妻的公积金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归了前妻,我名下无任何房产,如果我现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首套房吗?公积金利率执行什么标准?”曾先生通过本市公积金官方网站咨询婚姻变更后如何使用公积金问题。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针对该问题进行解答表示:“根据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借款人离婚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如离婚后房屋归对方所有,借款人能够提供离婚证,注明房屋归属的法院判决或注明房屋归属且具有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该笔贷款可以不视为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算作首套,相应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目前是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4.5%。需要提醒您,如果您曾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您需要先办理一下借款人变更手续,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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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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