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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调整后,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仍能较选择商业贷款获得利息“优惠”。
继今年6月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此次为年内第二次贷款利率调整。据介绍,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根据计算,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533.43元,调整前为2593.19元,每月还款额减少59.76元,30年总计减少21513.6元。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为3176.8元,30年总还款1143648元,支付利息总额643648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2533.43元,30年总还款912034.8元,支付利息总额412034.8元,每月能少支付643.3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316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