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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交通港口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昨天起,本市开始受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事项。
据了解,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共分为三种,分别是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具体请查阅市交通港口局政务网)。目前,为受理“其他指标”申请,市交通港口局在市行政许可中心开设了3个现场服务窗口。昨天上午9时许,市民罗先生成功申请了个人购置新能源车辆指标,成为本市首位获得小客车“其他指标”的申请人。罗先生表示,购买新能源车辆既符合绿色环保发展趋势,也实现了自己立刻购车上牌的需求。
此外,市交通港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受市民关注的“摇号”、“竞价”有关事宜,预计将于1月16日后通过网络报名和窗口报名接受办理,首次竞价、摇号时间及有关具体办理事宜请关注1月15日市交通港口局政务网发布的公告。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中心一楼B78、79、80号窗口(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
24539021,24539022
“其他指标”受理范围
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其他指标”申请指以下七种情况
(一)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
(二)单位购置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单位购置营运小客车(出租汽车、教练车)
(四)单位和个人购置新能源车
(五)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车辆转移
(六)单位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办理转移登记;单位小客车因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办理转移
(七)单位和个人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