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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将摸清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用于救灾的抗生素、止血、镇痛等急救药品和外伤敷料、输液器、骨科内(外)固定器材、外科手术器械等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库存情况,支持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捐赠,并随时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
本市将着重做好对捐赠(供应)灾区药械的查验工作,捐赠(供应)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为救灾所需相关产品,具体品种应符合灾区提供的需求,并应事先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灾区具体需求可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捐赠(供应)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产品;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对效期有限定的产品,其发出日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要求捐赠(供应)企业应对所捐赠、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并预先将捐赠产品清单(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进口口岸、目的地、接收单位、检验报告等)报送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捐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辖区监管单位、部门对所捐赠、供应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品名、批号、数量、流向、检验报告等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需经抽验合格)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