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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天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道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道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天津各大医院表示,收到该通知的正式文件后,将会同期同步执行新价格。
通知中公布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5月1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在本次涉及降价的药品中,主要包括胆肝疾病治疗药、抗酸药及治疗消化性溃疡和胃肠胀气用药、止泻药、止吐药和止恶心药、胃肠解痉药、泻药以及消化药等众多消化道类常用药物,平均降幅近两成。另外,本次单独定价药品中首次出现分步降价的情况,涉及中美史克的西咪替丁(200mg:2ml)、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奥美拉唑(40mg)、葛兰素史克的昂丹司琼(8mg:4ml)和天衡制药的格拉司琼(3mg:3ml)4个注射剂产品,5月1日实施本通知最高限价,2013年5月1日价格再次下调,这是近年来的降价通知中没有出现过的。
国家发改委日前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天津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上述信息系统核查有关药品的出厂价格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部分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奥美拉唑注射剂20mg(冻干粉)支(瓶) 22.4元
兰索拉唑肠溶片15mg×14盒(瓶) 42.8元
雷贝拉唑肠溶片10mg×14盒(瓶) 72.5元
曲美布汀片剂100mg×12盒(瓶) 10.0元
莫沙必利片剂5mg×10盒(瓶) 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