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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出借社保卡给亲友
本市职工张某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同事使用后,该同事用他的社保卡超量购买了糖尿病用药,3个月买了101盒阿卡波糖,是糖尿病患者520天的药量,还买了5种降糖药、3种胰岛素、2种治疗合并症药物。5个月时间该卡发生3万多元医疗费。
本市退休职工王某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亲戚使用,该亲戚经常一天跑多家医院买药,仅半年就发生两种门特费用6万多元。调查中,还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恶意敛取大量社保卡,频繁刷卡套现,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打掉几个犯罪团伙,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并停止其刷卡报销,改为全额垫付报销”。依据上述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追回被骗取的医保资金的同时,对张某出借社保卡的违规行为给予停卡结算的处罚。
按照规定,社保卡只能一卡一人、专卡专用,将社保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社保卡,不仅给持卡人自身带来风险,也在客观上为骗保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助长了违规违法行为,这些都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面临着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轻则被停止刷卡报销,重则将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