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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快递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布
在天津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信息。申请在天津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包括:具备在天津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快递业务员中至少40%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初级以上证书。快递运单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赔偿条款等影响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
收取快递应当先验视后签收
目前,一些快递企业在投送快件时,要求收件人先签收再验看快件内容,这也形成了一种“业内惯例”,引起了很多纠纷。对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业务员投交快件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先验视后签收。快件的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对代收货款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
处罚
最高罚3万
《管理办法》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邮政设施的,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作、销售虚假邮资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制作、销售虚假集邮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作、销售虚假邮资凭证、集邮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递企业未在快递运单上注明赔偿条款、快件的重量和资费等信息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快递企业擅自处理无着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