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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知: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
2、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
3、女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
4、身高165公分以上(条件优越的可以放宽限制)。
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读中专或同等学历)。特殊情况经主办方同意可酌情考虑。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
8、遵纪守法,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1)犯罪(2)从事不良职业(3)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9、并未与除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签订经纪合同或类似的其他协议;
二、报名程序及相关资料:
1、报名时间:截止于2010年8月5日
2、报名方式:参加的选手必须在大赛指定方式报名,填写【日报集团首届金潭玉液杯模特大赛报名表】一份;
3、参赛者报名后,按大赛组委会通知,到达组委会指定地点进行培训选拔。
4、报名者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
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⑵、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⑶、个人生活照片两张;
⑷、个人艺术照片两张;
⑸、个人广告、视频文件、时装表演或有关印刷品、录像带等等(如有);
⑹、其它各类有关反映本人特定的文字资料和照片等(尽可能提供)。
⑺、凡签约模特需提供与有关模特经纪公司或相关公司、机构的签约文本。
三、参赛须知:
1、如你选择了参赛,则视为你阅读过并同意以下条款。
2、所有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名,认真填写比赛报名表及选手参赛协议书。
3、公开发布选手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或图片、性别、个人简历、个人自我介绍、爱好、所在地区、个人工作或比赛经历等,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4、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评委评判,在比赛现场与评委发生争执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在大赛报名及比赛过程中,无理取闹、暴力等不文明行为将被取消参赛资格,触及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5、所有报名资料及照片一经交纳,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6、大赛选择的入围选手表演形象及艺术照,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7、参赛选手提交的艺术照,并授权大赛组委会在本大赛范围内使用,包括从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及各类宣传资料等形式播出或宣传。
8、参赛选手应按时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必须依据组委会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接受组委会选派专业人员的指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9、参赛期间,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订合约或进行盈利性活动,除非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避免影响比赛。
10、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参加其他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签订的业务合同,必须与大赛组委会协商(并提供其有效法律合约文本,经大赛律师确认后方可生效),以不影响大赛日程安排为原则。
11、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报告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该选手所提供的情况及证件是不真实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2、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组织的专业性公益活动及为赞助商义演。
13、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爱护公务及比赛现场设备,不得赌博、酗酒、吸烟,如因本人行为导致公共物品的损坏,影响自身形象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14、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获奖选手有优先签约权和使用权。
违反参赛要求的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将取消该参赛选手资格,停止因其参赛享受的一切待遇。
(2、参赛选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注:本次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签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大赛组委会:四川宜宾髙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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