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马路餐桌占道经营 罚5000元
天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违反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违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
有个问题 誰罚款、。这个款用来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