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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4月1日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昨天(3月2日)记者获悉,《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横穿马路擅闯红灯罚50元
天津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擅闯红灯,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鸣放喇叭。违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并予以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理。
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违反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限制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公共场所吐口香糖罚50元
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同时,严禁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违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违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有个问题 誰罚款、。这个款用来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