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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理素质检测
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六)政治审查
2008年6月中旬结束。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社区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七)文化考试
高中生招飞对象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和空军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
(八)集中选拔
空军招飞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北京对全面检测合格招飞对象进行政治、体格、心理素质和文化全面选拔。高等学校在校生集中选拔工作2008年6月初结束。地方普通中学高中生招飞对象集中选拔工作2008年7月中旬结束。
(九)审批录取
2008年7月下旬结束。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招飞局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综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体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选拔录取,对未对达到录取条件、各项均属合格的边缘或某一单项明显不优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发给《空军录取通知书》。空军选拔高等学校本科生飞行学员录取工作,2008年6月上旬结束。
(十)入校报到
被录取的飞行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新学员入校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高等学校本科生飞行学员六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高考舞弊行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李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