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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主生”参加招飞的,宁夏、青海、新疆、福建、广西、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有志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优秀高中生,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自荐条件,在当地医院初检,按计划时间自行到指定的中心检测站参加选拔,合格者参加当地高考,凭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高考成绩,参加录取平等竞争。招飞考生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与所辖选拔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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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动员
2007年12月下旬前结束。主要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积极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
(二)组织报名
2007年12月下旬前结束。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三)确定预选对象
2007年12月底前结束。主要由各选拔中心和专业体检队派出预选组,在地(市)或县(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预选。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素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2008年4月底前结束。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招飞准检证》,由县、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测。
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