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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备受天津市民关注,仅劳动保障咨询中心12333两天来就接待市民咨询近两万人次。
全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接受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对参保登记的居民身份进行认定,对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规定的居民,打印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从11月1日开始,居民可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就近到选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银行将为缴费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在12月底前办理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政府补助学生儿童40元
根据测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177.4万人;将需要住院的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风险;学生儿童的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本人不缴费,由政府补助100元。
其他可以参保的成年居民的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给每人每年补助56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40元;其他参保成年居民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可就近到选定银行缴费
居民参保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将负责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工作。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街镇劳服中心要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镇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选定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今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两种方式方便参保登记
按照人群的不同,有两种参保方式。一是单位集中参保。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家庭参保。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