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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程序
1.妊娠登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在怀孕后10周内,天津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妊娠登记。
2.住院就医。等到参保人员分娩住院时,只需携带本人医保卡、医保证、妊娠登记表、生育服务证,即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住院就医登记。
3.出院结算。出院时,除按规定交付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外,住院医疗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去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再回单位报销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