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修订后《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对贷款办理、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款变更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有4种情况,可以按照购买首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规定10月28日起执行。
“首套”如何认定?
职工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购买首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2.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3.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4.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逾期还款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可通过按月冲还贷、委托代扣、柜台还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四种方式办理逾期还款,办理方式与按月正常还款相同。借款人逾期多期的,还款时按逾期期次由远及近扣划。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逾期金额时,按照先罚息、后利息、最后本金的顺序扣划。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在除每月应还款日的任意一天办理,无需预约。提前还款时可选择提前部分还款不缩短贷款期限、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三种方式。借款人有逾期未还的,应先将逾期贷款还至正常。
提前还款时可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进行余额还贷,也可以通过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
提取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还贷
余额还贷是指使用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共同偿还借款人所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借款人本人住房资金的,本人持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借款人身份证件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使用配偶住房资金的,配偶应到场,持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未共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还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也可以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余额还贷提前还款。
通过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还款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件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办理。借款人也可以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