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后,迅速组织执法骨干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开出首张罚单。
卖酒给未成年人
1瓶白酒1箱啤酒
事发当日,一名未成年人到该餐饮店堂食,席间向商家提出购买酒水,店家在未查验进店消费者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向其销售了1瓶“北京二锅头”白酒和1箱“燕京U8”啤酒。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赶赴现场展开检查,在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询问了详情,确定其年龄为15周岁以及买酒的事实。与此同时,顺利固定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证据,提取了未成年人买酒时的支付记录等材料。执法人员分别询问了当时在场店员、实际买酒的未成年人以及聚餐组织者等相关人员取得了笔录,还原了当时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
未张贴显著标识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经查,该餐饮店向未成年人售酒事实清楚,且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内容,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