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花样多 小心天上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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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张艳 编辑:曹琦 2024-03-29 08:46:00

内容提要:当下正值求职季,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专挑涉世未深的毕业生求职者进行欺诈,各种套路花样百出。针对近期出现的求职类警情,汇总同期关于找工作的诈骗案例,在此提示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加强防范意识。

  当下正值求职季,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专挑涉世未深的毕业生求职者进行欺诈,各种套路花样百出。针对近期出现的求职类警情,汇总同期关于找工作的诈骗案例,在此提示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加强防范意识。

  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

  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求职者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

  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先核实有无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骗取扣留证件

  一些企业在面试中以需要单位审核等理由扣留求职者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

  防范提示:

  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扣留上述证件。去面试的时候,特别是初次面试,最好只带上证件的复印件,若招聘企业要求带原件,求职者给对方展示之后一定要拿回来。证件只是作为招聘企业核实求职者身份和成绩的标准,正规企业是不会要求保留求职者证件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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