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特健康主责制带来哪些新变化?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今晚报 黄建高 编辑:曹琦 2022-11-28 10:00:39

  天津北方网讯:近期,本市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动员有健康管理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糖尿病门特患者发起点对点要约。那么,全面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后相关政策会有哪些变化?昨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糖尿病门特患者接受要约后,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由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的定点治疗机构,升级为患者的健康主管机构。升级后,由该健康主管机构统筹负责,向患者提供与糖尿病相关的健康教育、病情监测、并发症筛查、诊疗用药以及转诊等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到健康主管机构接受糖尿病门特治疗,医保报销将不受12月1日以后《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调整的影响。

  根据本市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糖尿病门特患者将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升级为健康主管机构后,医保将放宽对糖尿病门特支付范围和就医医院数量的管理限定,且糖尿病门特相关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

  医保报销范围:糖尿病门特患者到健康主管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诊疗,由健康主管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实际情况,从本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选择适宜医药服务项目,制定糖尿病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用药方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糖尿病门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

  就诊医院数量:糖尿病门特患者有了健康主管机构以后,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诊疗的,可以与健康主管机构商定,将原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转为健康主管机构的转诊协作医疗机构,或在健康主管机构的引导下,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诊协作医疗机构。转诊协作医疗机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从政策上不再受3家医疗机构的数量限定。患者到转诊协作医疗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诊疗,医保报销也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

  此外,如健康主管机构或其转诊协作医疗机构开具了外购处方,全市所有开通门特联网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按处方向糖尿病门特患者销售相应药品,医保报销待遇与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一致。如果参保患者选定以紧密型医联体为健康主管机构,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均为患者的健康主管机构,患者可以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各个成员单位进行糖尿病门特就诊和刷卡报销。

  医保待遇标准:糖尿病门特患者到健康主管机构及其转诊的协作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糖尿病门特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刷卡报销,糖尿病门特各项医保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医保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受任何影响。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