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可申请区域指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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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每日新报李文博 编辑:曹琦 2020-05-29 08:44:00

内容提要:为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加快恢复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市交通运输委昨天公布了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对应的政策细则。

  天津北方网讯:为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加快恢复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市交通运输委昨天公布了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对应的政策细则。

  新增指标 7个月平均分配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础上,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原则上平均分配到7个月中,具体额度及配置方式,以当月公布的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公告为准。

  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持有效本市居住证;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六、竞得指标后需在本市购车。

  政策调整后,京、冀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

  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政策调整后,非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

  已登记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小客车区域指标属于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

  区域指标的申请及使用

  1.区域指标的申请条件: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

  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2.区域指标的申请方式: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kctk.jtys.tj.gov.cn/),注册或登录账号,从其他指标菜单栏中选择“区域指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

  3.区域指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获取区域指标后,用于在本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

  使用区域指标的注意事项

  1.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限。该部分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具体限行措施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限行通告为准。

  2.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根据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果个人名下持有有效的小客车区域指标或有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将不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不能再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3.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再次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4.其他注意事项。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其初始性质不能登记为营运性且不能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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