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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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本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加强公交配套充电设施保障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草拟了《天津市2019-2020年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公交运营实际和充电桩建设需要,2019-2020年共规划新建或改建场站23处,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场站7座、环城四区规划场站13座、改造既有公交停保场3座。该方案目前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按两期建成交付使用
根据计划,到2020年年底前,本市建成区公交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各区政府部门要按照“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原则,按照场站建设方案中确定的规划地块,拟定土地整理计划,加快推进土地征迁工作。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地块,规划部门加快履行工作程序。
参照公交成本规制市区两级事权划分,市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和市公交集团场站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在2020年预算中给予优先安排。同时,研究争取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支持本市公交新能源车辆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和场站建设。
市、区两级牵头部门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依行政区划逐站确定建设单位,拟定建设计划,根据规划场站用地的权属,按两期建成交付使用,确保2020年5月份和10月份场站投入使用。
市、区两级牵头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统一建设标准,按照建设计划逐步推进场站建设,并在场站建设过程中加强与公交、电力运营企业沟通联系,推动配套充电与场站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运营。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和交通部门在场站及外部电源线等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研究采取便捷支持措施,加快履行审批程序。
减少低效线路和空载车辆
根据计划中要求,公交运营企业要结合场站建设,特别是环城四区新建公交场站配套情况,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裁弯取直,减少低效线路和空载车辆,提高公交覆盖水平,便捷环城四区市民出行。
市电力部门要按照公交运营需求,切实加强充电保障。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充电设施技术类型和建设方式,通过选用集约型、高效能的充电设备和建设立体式、多功能、标准化场站,进一步节约土地和场站资源。
市、区两级牵头部门认真落实《建设计划》点位设置和用地情况,针对土地征迁情况,可研究在满足公交运营和配套充电保障的情况下,另选新址推进场站建设,或在保障公交运营需求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临时占用闲置土地的方式,加强公交新能源充电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