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上钓鱼违停“添堵” 8月以来交警查处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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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每日新报徐燕 编辑:张朦博轩 2019-08-13 09:06:00

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钓鱼市民将车辆随意停放在京津路引河桥、津武路永定新河大桥桥面上,影响道路通行,带来事故隐患的问题持续开展治理,8月以来共查处了此类违法17起。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钓鱼市民将车辆随意停放在京津路引河桥、津武路永定新河大桥桥面上,影响道路通行,带来事故隐患的问题持续开展治理,8月以来共查处了此类违法17起。

8月10日11时,引河桥大队民警巡查至永定新河大桥上时,发现桥面右侧非机动车道上有个别车辆违规停放,桥边护栏处还有钓鱼者带来的大伞和钓具、座椅等装备。民警先耐心向几名驾驶人进行讲解,表示此处只有一条非机动车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将非机动车道占据后,非机动车只能临时借用旁边的机动车道行驶,在交叉通行的过程中就容易发生危险,同时二车道机动车在躲避汇入的非机动车过程中,也容易和一车道的机动车发生剐蹭。

此后,民警依法对几名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予以200元处罚。“这不为了搬钓鱼的东西方便吗,就把车搁这儿了,光顾自己了,没考虑别人的安全,确实不应该。”一名驾驶人说。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京津路引河桥面也时有发生,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引河桥大队有针对性设置巡查机制,严管严控此类未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据统计,8月以来,该大队已依法查处17起此类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在桥面支伞搭棚垂钓影响城市文明环境,且车辆乱停乱放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停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为此,市民应主动杜绝此类行为,自觉文明守法行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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