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涉牌违法行动,严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一般包括改变已登记车身颜色,在车身喷涂、安装、粘贴文字、标识、图案,加装照明装置、尾翼、排气管、礼炮、立体装饰物、拆卸座椅等;故意遮挡号牌违法,一般包括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或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号牌等;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一般包括未安装或未粘贴(临时号牌)在机动车指定位置,倒置、翻转、反向安装号牌,只悬挂一块号牌,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等。
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交警支大队将全面加强日常严管,围绕城市道路、建成区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增设路面治理点位,采取固定点位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深入研判交通违法行为规律,定期开展专项夜检行动,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重点违法嫌疑库、电子巡逻兵等大数据信息,以及违停摄录采集车、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存在违法行为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发现嫌疑车辆后,立即依托路面治理点位开展精确拦截、精准查缉,形成无缝隙监管。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驾驶人应提高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此外,凡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及涉牌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同时停办其相关业务,直至其予以整改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