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随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市民的文明意识得到了提升。不少市民发现,《条例》倡导和鼓励人体器官捐献。就此,市红十字会向广大市民进一步解释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
本市于2013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捐献条例》要求尊重捐献者的尊严,在器官获取手术后要恢复遗体外观;其次,提出为捐献者的后事处理提供便利条件;再次,捐献者的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科学的医疗处置,捐献出体内仍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捐献的大器官一般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等。角膜捐献属于组织捐献范畴。
器官捐献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无艾滋病病毒感染;无药物滥用史,或者无如下高危活动,如静脉注射毒品史、同性恋/双性恋男性、血友病/凝血机制紊乱;无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恶性肿瘤,或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病人身份明确。
捐献登记有以下方式:微信登记,关注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进行登记;网站登记,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