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验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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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城市快报张清 编辑:曹琦 2019-01-02 08:38:00

  天津北方网讯:1月1日起,2019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大中型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工作正式启动。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及大中型驾驶人按时验车及审验。车辆逾期未检继续上路行驶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逾期未审验的驾车上路将处500元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还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检验“全国通检”

  按照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某月”章的,可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需材料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本市车辆车船税缴纳信息已实现联网核查的,不再收存相应的纸质凭证)。

  ▲符合“免检”政策车辆,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每两年仍需向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各交警支队以及相应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者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平台、警邮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

  值得一提的是,“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今年机动车检验工作较以往有所变化。

  ▲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行驶证副页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可通过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查看下次验车时间。

  ▲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车辆免开“委托书”可直接在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上线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实现“全国通检”。6年内免检车辆,也可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勿逾期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办理审验手续。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记录,本记分周期免予审验。

  ▲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累计1至8分的驾驶人,自行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驾驶人在线交通安全教育》栏目学习,并在完成学习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办理审验手续。

  ▲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累计达到9至11分的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交警支队组织的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审验手续。

  6种情形不予通过审验: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2.记分达到12分;3.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4.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5.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6.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或一站式医疗机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随着“互联网+交管服务”的普及,广大驾驶人和车主在注册并前往窗口进行身份证签注后,可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按照操作提示在线办理各项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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