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朱某某原系河北省廊坊市一镀锌工厂员工,其就职的工厂由于污水处理设备不达标被关停。2018年1月,失去工作后朱某某为谋生路,来到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某村承租的厂房内非法进行镀锌加工。其在明知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将含有除锈剂、锌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入厂房西侧的排水沟中。后经附近居民举报案发,经鉴定,该镀锌工厂车间西侧排水沟中的水质含锌达3120mg/L,超出国家标准2000余倍。日前,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