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了向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民优质的服务,去年以来,市社保中心先后出台多项新举措,让市民办理医保业务更加简单方便。
1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申报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申领生育保险津贴,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生育登记时,不用再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进行盖章,申报异地住院垫付医疗费时,不用再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
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生育登记时,不用再前往单位(村居委会、院校)进行盖章
在申报急诊留观垫付医疗费和申请急诊留观调整医疗费时,不用再提供住院收据复印件
在持异地生育证办理妊娠登记时,不用再前往本市居住地所属或用人单位所属计生管理部门盖章
在办理异地分娩登记时,不用再提供夫妻双方在本市无直系亲属证明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时不用再提供公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