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上午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五部门发布通告,已提交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复核表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委托代办人,在11月15日17时(含)前,持相关材料仍可兑付。
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淘汰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于今年7月31日17时停止淘汰补贴资金兑付。截至目前,仍有少量已申请补贴的车主未领取补贴资金。为保障补贴申领人的合法权益,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请已提交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复核表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委托代办人,于2018年11月15日17时(含)前持相关材料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昌支行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