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规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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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城市快报姚华 编辑:张朦博轩 2018-08-08 09:17:36

天津北方网讯: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出台新规,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调整。新规自9月1日起实施。

新规解读1

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同时已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新规解读2

新规对职工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仅涉及在本市已有住房,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职工,影响范围很小。上述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持有新购私产房产权满半年。

新规解读3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变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规定。

新规解读4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变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的,不再区分本市和非本市户口,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规定。

新规解读5

职工及配偶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变化?

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在2018年9月1日之前,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规解读6

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是否受影响?

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

新规解读7

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是否受影响?

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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