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起征点标准
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增设专项附加扣除
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