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赵某和王某某均是吉林人,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八个月。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他们乘坐司机张某的个体出租车,到达目的地下车时,假装争抢支付车费。赵某乘司机回头与后排的王某某说话之机,将其手机偷走。司机报案后,赵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二人用类似方式盗窃个体出租车司机手机14部。日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和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