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本市高速公路上的电子警察具备车间距检测摄录功能,不少司机都询问,车速和车间距之间有什么联系,保持什么样的距离才能不被摄录呢。记者咨询了交管部门,得到了权威解释。
交管部门表示,电子警察摄录“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交通违法”行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条例的第81条也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