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5月1日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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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 编辑:张朦博轩 2018-04-25 08:30:50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专家指出,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第二、第三支柱保费占比合计10%,明显太单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开展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人们在养老储备工具选择上,仍倾向于银行存款、理财等渠道,比例为62.2%;选择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比例仅为31.6%,主要原因是对这一养老手段缺乏了解。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或养老基金,属于“第三支柱”。居民投保该险种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以减税促养老”也是国际上的成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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