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出租车驾驶人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城市快报 作者: 编辑:曹琦 2018-03-22 10:15:3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网约车驾驶员的背景核查与监管。通知明确,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据新华社电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