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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城市快报张清 编辑:曹琦 2018-03-19 10:15:54
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获悉,今年前两个月,本市新增近两万名实习期驾驶人。交管部门提醒,实习期不仅指“新领证”,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均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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