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1月1日,《天津市禁毒条例》正式实施,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而“毒驾”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更大。交管部门提示,“毒驾”将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人应自觉远离毒品。《天津市禁毒条例》明确,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为的人员,以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相关驾驶证。去年,交管部门通过路面查处和各窗口受理各类车驾管业务时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并依法注销了1600余名“瘾君子”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