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你知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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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漫画孟宪东 编辑:张朦博轩 2017-12-16 08:00:09

  眼看2017年的“余额”已经不足一个月,即将迎来元旦和春节假期,很多“休假攻略”开始广泛流传并受到人们关注。法定假期日期是固定的,人们想要“攻略”更加完美的假期,只能靠“带薪年假”来调剂。多少年来,“带薪年假”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说如水中月镜中花一般,看得见却摸不着。一方面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带薪年假又不给经济补偿,有些企业名义上给年假但劳动者想休时却各种限制。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自己对是否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企业休假管理是否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权益被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也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就请专业人士来说说带薪年休假。法律支持众晓律师事务所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年休假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相继制定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制度至今已经走过9个年头,但在实践中由于对法律规定认识不清、考虑用工成本执行不到位等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因为年休假问题产生纠纷,一些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仍然面对不能休、不让休、不敢休的尴尬局面。那么,面对“带薪年假”,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新员工入职工作不满一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该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普遍性,也在很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中间存在错误认识。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所以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实践中常出现关于新入职员工能否休年假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入职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如果在不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也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其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小刘从2012年9月参加工作,至今已累计工作5年,按照法律规定,每年享有5天年假。2017年9月1日,小刘到新单位A公司入职,则在2017年小刘在A公司享受的年假天数计算如下:(122÷365)×5=1.67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故2017年小刘在A公司能享受1天年假。

  年休假能休几天?

  探亲、婚丧、产假等可否冲抵?

  年休假的天数跟工作年限有直接关系,工作年限不同,年休假的天数也不同,具体标准如下: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另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同时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女职工,即使是已经享受了法定的产假,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二者并不冲突。

  年休假“年底清零”合法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所以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年假“年底清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当年没能安排休年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这种情况实践中寥寥无几。

  多年没休年假,可主张几年补偿?如何计算?

  实践中从没休过年假的职工并不少见,经济补偿往往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再次需要特别提示的是,300%工资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再补发200%即可。

  如果连续多年都没休过年休假,由于年休假的补偿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者虽然可以主张多年的未休年假补偿,但超过一年的部分将会面临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所以维权要趁早,拖拖拉拉损害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小张在B公司工作5年,经折算后小张的日工资为200元人民币,按照法律规定,小张每年有5天的年休假,但是由于公司原因,小张已经连续5年未休年休假。因为有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小张要求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可能只支持最后一年年休假的相应补偿,即判令公司除已正常支付的工资外,再按5天,每天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没休年假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很多职工是在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前集中休假,但也有一部分职工在离职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并没有休年假,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所以没来得及休年假就离职的职工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另外职工需注意,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这也是法律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用人单位组织旅游,不许再休年假合法吗?

  很多用人单位有形形色色的福利,比较常见的就是单位组织的公费旅游,于是就出现了一些职工在申请休年假时,单位以组织过集体旅游为由不许职工再休年假,那么这种做法合法吗?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组织公费旅游系用人单位内部的福利制度,都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并非法律规定的范围;而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如用人单位安排旅游替代休假,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单位不能以旅游代替休年假。

  例外:

  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假不是任何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都能享有的。根据相关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如下:(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存在上述情况的职工需注意,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不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补偿了。如果劳动者还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年假,不给安排还要去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只能是徒劳无功。

  作为用人单位,不要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用工利益,而是应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积极和谐的用工氛围,进而通过提高管理和生产效率来获得更高经济效益。

  作为劳动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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