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电子警察专录漏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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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城市快报张清 编辑:张朦博轩 2017-09-19 09:09:00

内容提要:全市将启动2000余处电子警察,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行为的“两客一危”“营转非”及重型货运车辆进行识别、摄录、布控。

  天津北方网讯:今日起,交管部门将出“重拳”消灭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全市将启动2000余处电子警察,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行为的“两客一危”“营转非”及重型货运车辆进行识别、摄录、布控。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运车辆,其安全性能是否良好更是对行车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漏检甚至是濒临报废的车辆将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很大威胁,一直以来都是交管部门严管的对象。

  在坚持路面打击和深化源头管理的基础上,交管部门已将上述车辆逐一排查梳理完毕,并录入电子警察系统。今日起,将开启全市电子警察对上述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识别,一旦“重点盯防”对象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对其锁定摄录,就近调派路面警力进行查处。交管部门提示,“两客一危”企业应负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属车辆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规定报废,消除漏检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安全隐患。

  按照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其中,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强制报废日期对机动车进行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应当强制报废。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车辆也将被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机动车将被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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