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庭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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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城市快报高立红 编辑:曹琦 2016-12-08 09:43:57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河东区法院获悉,该院今年以来将微信引入诉讼,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昨天,河东区法院发布司法保障白皮书,在延伸司法功能、全力服务民生一节中,特别提到微信庭审。

  据介绍,该院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尝试以微信向保险公司代理人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等诉讼材料,以往需要几天才能送达的文书不到一分钟就送达了。

  据了解,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提高,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越来越多。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多为事故中的无责任方,被告方多为责任方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案件多发,保险公司代理人一人代理多起案件的情况很普遍。另外,此类案件的原告多为伤者,本已在交通事故中很受伤,还要为索赔诉讼奔波。该院民庭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引入微信庭审,在正式开庭前,以微信形式向保险公司代理人送达一应诉讼材料,以往需要几天送达的材料,现在几分钟就可完成。

  除了送达材料,该院还通过微信组织证据交换,以便保险公司方面在开庭时拿出具体的理赔方案。如果保险公司代理人有什么质证意见,也可以及时通知原告补充证据。经过前期的微信庭审,正式开庭时,基本上可以做到“一庭结案”,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此外,河东区法院还尝试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微信庭审。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远在国外,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回国出庭,为清楚了解其诉讼意见,庭审过程中,法院通过微信联系这位在国外的当事人,让其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将微信内容截屏存档。

  需要提及的是,可经微信送达的诉讼材料范围很广,包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等,但排除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三样司法文书不可经微信送达。(北方网编辑 曹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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