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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3月1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75%调整为3.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25%调整为4%。对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3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部分职工因工作变动会影响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公积金断缴直接影响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职工因换工作造成欠缴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由新单位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