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鸣岐)2月1日,市政府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经预测,2月4日起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30—70,已满足《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53号)规定的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Ⅲ级预警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4日零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