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相关责任。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