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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中规定,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网络商家,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已拆封”不能成为拒退货理由
据了解,去年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处罚办法》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针对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遭遇实施瓶颈的问题,《处罚办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四种行为超过十五天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是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是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是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处罚办法》明确,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电商网站退货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对比几家大型网站发现,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上标准并不一致。天猫表示,天猫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京东方面表示,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无理由退货,但注明了部分商品除外。亚马逊则表示,食品类的母婴商品、美容化妆类的商品等不予办理退换货。
新闻链接:四类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另外,除四类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