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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1日电: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4年20件民心工程建设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以下简称管理示范店)建设,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道德诚信水平。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检查、认定等具体工作,全市认定40家市级管理示范店、648家区县级管理示范店,圆满完成了市政府2014年民心工程建设任务。
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是十大放心食品系列工程之一。为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原市工商局于2013年2月20日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津工商食字〔2013〕5号),在全市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力求通过引导、鼓励管理示范店建设,引导诚信经营,构建食品安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期实现全面提升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培育,主动帮扶,严格审定,2013年全市流通环节认定命名区县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372户,2014年全市流通环节认定命名区县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648户、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40户。通过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影响和带动更多的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了食品市场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015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一是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继续细化、丰富管理示范店建设的标准与内容,进一步完善管理示范店建设办法。二是本着“精益求精、巩固提升”的原则,计划2015年建设不少于20家市级管理示范店,巩固提升区县级管理示范店。三是按照现行管理示范店建设办法的要求,采取市场监管委抽查暗访、区县局之间互查等方式开展区县级管理示范店不少于两次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取消其管理示范店称号。四是召开管理示范店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发现问题,全面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在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有条件的市级管理示范店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示范店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