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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公众担心此次价格管制放开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放开后,意味着管理部门将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据新华社电
焦点1放开后是否会涨价?
有些地方价格未放先涨
事实上,此举出台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现小区停车价格“未放先涨”、政府指导价“失控”等情况。目前,国内一线大城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基本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如北京规定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每月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50元;深圳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每月110元;广州价格稍高,一类地区月租最高为500元,二、三类地区最高月租价为400元。一方面是小区停车收费不高,但另一方面,城市整体停车位不足、一户多车等现象带来的车位供需失衡,小区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
北京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显示,2013年年末,北京拥有正式停车位276万个,而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561万辆,刨去几十万辆公车,私家车夜间停车位缺口至少有200万个;广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260万辆,其中小汽车已达到190多万辆。但与之配套的汽车泊位数在册登记的仅为63万多个,也就是说,每三辆小汽车才能提供一个规范的停车泊位。
失衡的供需关系,造成一些地方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出现不同形式的“未放先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广州市中心城区的149家住宅停车场中,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超过97%的停车场收费高于政府最高限价。
焦点2业主对价格说了算?
业委会议价能力不高
多数人对政策的解读是,价格放开后的小区停车费由业主说了算。但业主真的能做主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主要考虑到一是相关停车设施属业主共同拥有,且主要为业主自身服务,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二是这部分停车服务与利用住宅小区周边车位、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车位等提供的停车服务形成了一定竞争,具备放松价格管制条件。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停车管理上的话语权微弱。
⒈物业公司服务差,存利益寻租空间。在部分一线大城市,由于政府定价低、供需失衡,业主要想获得车位很难,导致不少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停车费挂钩进行涨价。
⒉随意改变公共区域用途,收入去向不明。长期以来,由于权属不清、监管缺失、业主维权意识淡薄,许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却由物管方大肆收取停车费,这些收费也大多去向不明。
⒊小区业委会议价能力差,未来自主定价存疑。据调查,国内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已有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处于和物业公司“打架”中。
焦点3放开后政府不管了?
价格放开不等于能乱来
按照政策规定,居住区内规划的、属全体业主拥有的露天停车场可以收费;临时或长期停放在开发商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如果没有购买车位,就需要向开发商交费;而在上述区域以外,如果不是规划的露天停车位而是公共道路、绿地,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是没有权力收取停车费的。目前,不少小区内物业公司在不该收费的区域乱收费。
把价格放开是否意味着以后政府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就可以不管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首先,业主委员会的建设需要民政、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引导,特别需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协调,才能加强业主的话语权与议价权。其二,在放开价格后,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单纯以提高收费解决供需失衡问题,应该大力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合理规划。其三,事中事后管理亟待加强。
相关专家认为,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不是发改委一家的事情,相关规划、税务、交通等部门,要在放开价格后加强事后监管;强化消防安全检查,防止乱停车形成的安全隐患;住建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分别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税收账务定期审查,以督促物业公司合法经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