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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以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开展全市冬季煤炭市场质量监管取得成效。全系统共检查供热站点209户,抽验供热用煤161批次、56.57万吨;检查场内经营户44户,抽验煤炭55批次、42.65万吨。
对抽验发现的质量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根据《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一是责令相关供热站点不得擅自销售、使用、转移不合格煤炭,并做好记录。二是通过索证索票、查验进货合同等措施,逐级追查不合格煤炭的来源,查清相关证据后对相关经营者在本市辖区内销售不合格煤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三是将被检供热站未依照《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用煤台账及使用不合格煤炭的批次等供热站违法行为移送环保部门依法处理。